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場地借用及會館住宿辦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場地借用及會館住宿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第9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8月03日第97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進修推廣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據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共場地借用、收費及管理辦法」訂定本辦法。
  • 場地借用
  • 本場地依據教育部台高 (四)字第0960118824C號函,謝絕公司(機構)租借大學院校或行政機關之場地進行外國學校課程授課之場地使用,如逕查證永久取消本校場地借用資格。
  • 租借原則:
  1. 本院各場地以支援教學活動為原則,若本院活動與其他活動撞期 時,以本院活動為優先(以登記場地之先後順序為準),且本院保留更動場地之權力。
  2. 校外單位場地預約以使用前3個月受理,校內單位則不受此限,但需填寫場地租借申請表及簽案經校長核可後始可以提前租借場地。
  3. 校內單位租借場地時,不得假借其名義,替校外單位申請任何活動或從中賺取任何利益,一經發現,本院有權請該校內單位補繳全額場地費或終止其場地使用權。
  • 收費原則:
  1. 場地費需於借用核可後7天內,預繳該場地費總額之20%為訂金,始具申請效力(逾期視同放棄)。
  2. 餘尾款需於使用前14天繳清,未付清者視同放棄,所繳訂金概不退還。
  3. 校內單位借用須採校內轉帳方式(檢附計劃編號及名稱),各單位辦理非專收本校學員之收費研習營,以7折收費;各單位辦理之教育訓練、研習課程、考試等以5折收費;若有免收場地費之情形,需於場地使用前10天以專案簽准(附所屬經費預算表),始免予收取場地費,惟需收取場地定價之15%行政管理費(含水、電、清潔費等),若於當日未使用或臨時取消場次(使用前7天內取消列為臨時取消),則本院需收取15%行政管理費。
  4. 校外單位租借場地凡連續10場次以上(含),先行一次繳清場地費以8折優惠,變更或取消,所繳交之場地費即列入當年度保留延用,不予退還。
  5. 以上各項優惠方式限選一種計費。
  6. 遇颱風來襲或不可抗力之天災,當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本院則會暫停所有場地租借之服務,並將該場次予以保留並可延期於1年內使用;若租借單位欲取消該次活動,不另行延期舉辦時,可享全額退費,並請於颱風發佈日之14天內申請退費;若地方政府未宣佈停止上班上課,但租借單位自行取消該次活動,也不願保留時,則該筆場地費及訂金將不予退還。
  • 費用繳納方式:
  1. 匯款(戶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專戶,匯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中分行,帳號:107540140310)。
  2. 現金或即期支票(支票抬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繳付。
  • 使用原則:
  1. 場地借用經確認後需於規定時間內繳清場地費。因故不能如期使用場地,需於7天前取消登記,可順延一次,場地費不予退還。
  2. 場地收費採計時段: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晚上18:00~22:00;在後段無租借場次前提下,場地借用逾時不足1小時加收25%場地費,逾1小時加收50%場地費,逾2小時以上收全時段費用。
  3. 場地佈置由借用單位與本院協商後,依約定時間入場自行負責場佈,免費場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逾時不足1小時加收25%場地費,逾1小時加收50%場地費,逾2小時以上收全時段費用。
  4. 本院提供場地基本設備:投影機、螢幕、麥克風、E化講桌、冷氣及茶水(響應環保,需自備杯子)。
  5. 未經本院許可,不得於租借場地內擅自安裝任何設備、張貼海報及散發傳單;如需租借相關器材請備妥身份證明文件,填寫器材租借申請表辦理。
  6. 佈置及使用場地時不可破壞或變動本院原有設施,破壞者需修復或照市價賠償。
  7. 租借單位所需用品物件,本院概不受理代收或負保管之責。
  8. 結束後,展品及張貼物應於退場截止當日拆除運回,並清理場地恢復原狀,逾期本院不負保管責任。如損壞原有設施應修復。
  9. 借用單位依照場地人數容納量使用,本院不提供增加桌椅服務。
  10. 本院部分場地,不得入內飲食,若有用餐需求需事先申請,本院酌收清潔費,若未申請,經發現則依照場地租借規定收費辦理。
  • 其他:
  1. 本院可代辦相關之勞務:如訂便當、茶敘餐點、紅布條、海報等。
  2. 依據菸害防治法規定本校各場所為禁止吸菸區。
  3. 如未依以上規定者,本院有權取消該場地之使用,且於半年內不得再租借本院所有場地。
  4. 本院場地價格若有異動,以本院公告新價格為準。
  • 會館住宿
  •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住宿設施經營管理及安全維護要點辦理,入住對象係指提供教學、實習、研究、學術交流、會議及參訪人員為原則。
  • 於進住日之二個月前始開放訂房,校內單位不受此限,惟特殊情形須簽案說明經校長核可後辦理。
  • 住宿宿時間:自當日15:00至翌日11:00止。超過時間以一日計費。住宿費用應於入住前繳清。預訂房間保留至當日18:00止,逾時將取消訂房記錄。
  • 本校系所單位邀請之貴賓(憑申請表)、本校校友(本人憑畢業證書影本或有照證件)、本校教職員、本校學生及教師身分者(具教師證)憑證享有優待價,一證限優待一房;住房當日請務必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辦理,不予事後補件退費。本校校友、本校教職員及本校學生之直系親屬可出示本校校友、本校教職員及本校學生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影本或校友證)以玆證明。
  • 各會館加床及加人規定:
  1. 師大館:不提供加床及加人之入住服務。各房型若入住超出本會館規定人數上限,每人加收清潔費新臺幣500元整(不提供備品及盥洗用具)。
  2. 樸樓:不提供加床及加人之入住服務。各房型若入住超出規定人數上限,每人加收新臺幣300元整。
  • 訂房達6間次(含)以上,需填寫住宿申請表傳真並待承辦人回覆後三日內支付房價總額30%為訂金,經確認後始完成訂房手續。團體單次訂房師大館100間次(含)以上或迎賓館15間次(含)以上,並一次付清全額者,可享一般價9折優惠。
  • 訂金支付、取消訂房或更改訂房:
  1. 訂金支付方式
  1. 現金或即期支票(支票抬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 實體信用卡。
  3. 匯款(戶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專戶,匯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中分行,帳號:107540140310)。
  1. 取消訂房
  1. 入住日期前14日取消訂房時,將不收取取消訂房手續費。
  2. 入住日期前10至13日取消訂房時,應負擔訂金之30%為訂房取消費用。
  3. 入住日期前7至9日取消訂房時,應負擔訂金之50%為訂房取消費用。
  4. 入住日期前4至6日取消訂房時,應負擔訂金之60%為訂房取消費用。
  5. 入住日期前2至3日取消訂房時,應負擔訂金之70%為訂房取消費用。
  6. 入住日期前1日取消訂房時,應負擔訂金之80%為訂房取消費用。
  7. 入住日期當天取消訂房或怠於通知者,應負擔訂金之100%為訂房取消費用。
  1. 更改訂房
    •  
  • 門禁時間為23:30至翌日6:00止,為維護大樓之安全,一樓大門禁止人員進出。
  • 其他
  1. 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可辦理取消當日及前一日住房並全額帳戶退費。
  2. 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本會館不負保管責任。
  3. 房內設備及物件如損壞或短少,應照市價賠償之。
  4. 校園及會館內嚴禁吸煙、酗酒、賭博並禁止攜帶寵物及違禁品,若違反規定,本會館有權取消住宿之權利並依法辦理。
  5. 為節能減碳及落實環保政策,請盡量自備盥洗用具。
  6. 本會館價格若有異動,以本院公告新價格為準。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規定辦理。
  • 本辦法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簽請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建立時間:2017-09-28 16:45:35

更新時間:2020-05-26 16: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