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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經106年1月23日 本校進修推廣學院院務工作協調會議通過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院如何蒐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訊,

請務必詳閱各項內容。

 


 

一、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040/行銷、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10/產學合作、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三、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蒐集您個人資料如下。

(一) 識別類

       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職稱、住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電子郵遞地址等)。

       C002辨識財務者(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等)。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二) 特徵類

       C011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等)。

(三) 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類

       C051學校紀錄(如大學、專科或其他學校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本校進修推廣學院營運期間。

(二) 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

(三) 對象:本校、主管機關、合作廠商及學校。

(四) 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五、個資當事人得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其行使方式依法令及本院相關規定。

 

六、個資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資料,並應自行確認資料正確性,如未提供正確資料將影響本院學員服務及其完整性。

 

七、本院保留隨時修改本聲明的權利,修改後的條款將通知傳送到您於學員資料的電子郵件地址,或於本網站上公告,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八、自我保護措施:

請您妥善保管您的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勿將資料提供給他人,並於網站使用完成後務必執行登出動作。

 

九、本聲明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聲明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有關本院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若您對內容有任何疑慮,請聯絡本院(02)7749-5858、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