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廣教育審查小組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一日本校第250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六日本校第329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四條

中華民國一零六年三月十五日本校第355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一條

第一條  本設置辦法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七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為辦理各項推廣教育,特設立「推廣教育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三條  本小組之職掌如下:

(一)審議本校推廣教育相關章則。

(二)審查推廣教育開班計劃。

(三)審查推廣教育預算及經費收支。

(四)審議其他有關推廣教育事項。

第四條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成員十五至廿一人,由校長就校內外與業務相關人員聘任之,執行秘書由進修推廣學院院長擔任。

第五條  本小組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或指定代理人擔任主席,並得邀請相關人員或專家列席。

第七條  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校外人士得酌予支給出席費。

第八條  本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報請校長發佈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建立時間:2017-04-19 15:37:16

更新時間:2017-04-21 11:54:39